择优聘用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试行方案
(2007年6月29日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第五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教人[2005]70号文件《关于市直学校(单位)试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事局泉教人[2005]71号文件《关于市直教育系统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竞争机制,优化教职工队伍,增强学校的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试行教职工聘用制度,择优聘用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 、聘用原则
坚持能上能下、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聘用原则。
三 、适用范围
在过渡期内(2008年9月1日之前),凡属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被聘用的教师,参加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用的适用本方案。
四 、考核标准
对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感、工作能力、履行职责、工作绩效的考核与评价,试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1 、定性考核内容及等级:
(1)考核内容:严格遵守《福建省中小学校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一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准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二要宣传科学,传授知识,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参与邪教活动;三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和搞有偿补课;四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索要财物或谋取私利;五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不准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六要坚持家访,讲究方法,不准随意斥责、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具有健康的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能与本组、本年段和其他教师和睦相处。
(2)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
2 、定量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1)教龄及成绩分(占总分60%)
①教龄:从教以来,累计教龄每年加0.5分 。
②年度考核:任小学一级教师以来,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每次加2分,“合格(称职)”等级每次加1分。
③学历:1956年12月31日以前(含)出生的教师,获得大专学历证书加2分,获得本科学历证书加3分;1957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的教师,获得本科学历证书加2分,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加3分。
④表彰奖励: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的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教学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研员、师德之星、精神文明积极分子)按级别加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市直级2分,校级1分 。获单项表彰奖励折半计分 。表彰奖励,最多加到6分为止。
⑤公开教学: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校级以上开设公开、示范、优质课,分一、二、三等级计分:国家级6分、5分、4分;省级4分、3分、2分;市级3分、2分、1分。市直级(含县 、区级)2分、1分、0.5分;校级1分、0.5分、0.25分。凡属未评定等级的课以该级别第三等计分。如有多节课,取获得最高级别、等次奖励的五节课计算分数后,其余折半计分,同一课题的不重复计算。指导教师折半计分,如多人合作指导,按应得分数平均或按比例计算。公开教学获奖,最多加到8分为止。
⑥指导学生获奖: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举办的评优创先、比赛、竞赛活动获奖(不含按名额分配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各级表彰),分级按等次计分:国家级3分、2分、1分;省级2分、1分、0.5分;市级1分、0.5分、0.25分;校级语文、数学学科竞赛1分、0.5分、0.25分。学生单项奖得分︰单项团体奖得分︰综合团体奖=1︰2︰4 。学生单项奖、单项团体奖、综合团体奖,指导教师只选一项计分,不能重复计分。代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牵头举办的各种大型演出(没有评奖的)的主要指导老师,分级按等次计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如果合作指导,按应得分数平均或按比例计算,给指导者加分。担任班主任期间,其班级获得“文明班队”称号,按等级计分:校级每次1分,市级2分。配班的数学或语文教师得分:校级每次0.5分,市级1分。跨学科指导学生获奖,折半计分,最多加至3分为止。指导学生获奖,最多加到6分为止。
⑦文章发表、交流获奖: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文章(第一作者)在各级报刊(须有CN或准CN报刊号,批准号或准印证号)发表的,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经学校推荐,参加会议交流或收入汇编,折半计分。收入校刊,每篇加0.5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文章评选获奖,或经学校推荐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文章评选获奖,分级按等次计分:国家级4分、3分、2分;省级3分、2分、1分;市级2分、1分、0.5分。教学设计、课堂实录折半计分。同一篇文章只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进行加分。文章发表、交流获奖,最多加到8分为止。
⑧课题研究工作: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主持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牵头的课题研究成果获奖或课题研究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分级按等次计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参与课题研究并有成果的折半加分(以立项书和结题书材料为准)。课题研究工作,最多加到8分为止。
⑨担任本校中层管理人员(教导处主任 、副主任,总务处主任、副主任,德育室主任,教科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少先队总辅导员,女职委主任)每年加1分,最多加到4分为止;担任本校教工团支部书记、教科室副主任、现代教育中心主任、教研组组长、副组长、年段长和备课组长每年加0.5分,最多加到3分为止。(身兼数职按年取最高职务,不重复计分)
(2)民主测评分(占总分15%)
学校进行任职民主考核测评,邀请全体教师参与,参与者根据履职条件认定申报者是否可以履行“小高”职务。民主测评分选用“100分×得票百分率”的方法。
(3)综合考评分(占总分25%)
学校聘用考核组、特邀的学科组长等组成综合考评组,从师德、业务、成绩、能力、计生、创安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考评分选用“100分×得票百分率”的方法。
以上(1)+(2)+(3)作为量化考核总得分。
五 、优先聘用
1 、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已取得结业证书的国家级骨干教师,已取得荣誉证书的省级、市级学科带头人,获得省、市优秀青年教师、业务能手、教坛新秀或教学新秀称号的教师,第一次不必参加竞岗,可优先聘用。
2 、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已取得结业证书的省级、市级骨干教师,获得本校优秀青年教师、业务能手、教坛新秀或教学新秀称号的教师,参加竞岗,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六 、不予聘用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考核组可以做出转岗、待岗、低聘、不予续聘直至解聘、不聘的决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3、定性考核为“不合格”的;
4、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
5、无故旷课达5天(30节)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达五分之一以上;
6、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7、经调查核实,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
8、在学校及上级常规检查中,综合成绩为“不合格”等级;
9、在学生或家长评议中,多数(超过一半)学生或家长对该教师教学工作不满意;
10、因搞有偿家教或有偿培训造成不良影响;
11、因散布言论,影响教师之间的团结,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或损害学校的形象;
七 、组织机构
1 、聘用考核组:
组 长:黄志强
副组长:陈 理、杜耿星
成 员:王嘉聪、吴素明、潘新盟、黄丽琴
2 、争议调解组
组 长:杜耿星(兼)
副组长:黄丽琴(兼)、陈春暖
成 员:陈为藩、王良德、薛育新、吕熊珊、黄梓萱、庄超荣
八 、聘用程序
1 、校长提出岗位设置数额 、聘用条件 、岗位职责,向全体教师公布;
2 、教职工提出自己的任职意向,填写申请表格;
3 、聘用考核组对参加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考核;
4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5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职工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把书面材料递交考核组或争议调解组,由争议调解组进行调解,再由考核组进行复议;
6 、签署聘用合同,颁发聘用证书,对教职工进行聘用。
九 、附则
1 、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数由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为准;
2 、从其他学校调入本校的教师,需在本校工作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才具备参加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用的资格;
3 、聘用考核组人员和争议调解组人员将根据学校人事变动做出相应调整;
4 、各项计分的时限截止到聘用考核前一个月月底;
5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聘用考核组。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200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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